
收費說明
(1) 上述費用是按照《教育(豁免)(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)令》所訂明的條件收取。
(2) 教育課程的費用總金額須按每月等額計算。除第一期的費用外,每期的費用須教育課程進行期間的每月的首個下
課日或之反收取。
(3) 儘管上述第(2)點另有規定,校監可要求學生在不早於教授課程開始的一個月前繳付第一期費用,以註冊就讀該
教授課程。
(4) 凡學生每次所繳交的或代學生所繳交的一切款項,須由正式收據認收。學生應保留收據作為退款用途。
(5) 如學校未能按預訂安排開辦有關課程,便應按照課程單張所載的退款政策及程序,向學生退回全部或部分費用。
(6) 所有學費必須於每月21號或之前繳付。如遲交學費,本校將收取$50行政費。除課程取消外,所有已繳付之學
費,一概不予退還亦不得轉讓。
退款政策
1 . 本 校 如 在 課 程 開 課 前 關 閉 , 便 會 立 即 向 學 生 全 數 退 回 課 程費 用 。
2 . 倘 若 課 程 未 能 按 照 學 費 收 據 所 載 安 排 開 辦 , 而 學 生 又 拒 絕接 受 學 校 提 供 的 新 安 排 , 在 學 生
提 出 退 款 要 求 後 , 本 校 會 盡 快 及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不 超 過 一 個 月 , 向 學 生 全 數 或 按 比 例 退 回 課
程 費 用 。
3 . 倘 若 課 程 未 能 按 照 課 程 單 張 所 列 日 期 或 時 間 開 辦 , 而 學 生又 拒 絕 接 受 學 校 提 供 的 新 安 排 ,
在 學 生 提 出 退 款 要 求 後 ,本 校 會 盡 快 及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不 超 過 一 個 月 , 向 學 生 全 數 或 按 比
例 退 回 課 程 費 用 。
4 . 倘 若 課 程 在 開 課 後 停 辦 , 本 校 會 盡 快 及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不 超過 一 個 月 , 向 學 生 按 比 例 退 回 課
程 費 用 。
退款程序
1 . 本 校 會 主 動 致 電 或 以 書 面 通 知 學 生 有 關 退 款 安 排 。 十 八 歲以 下 的 學 生 可 由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代
辦 退 款 手 續 。
2 . 本 校 會 按 照 上 述 政 策 向 學 生 退 款 。
3 . 處 理 退 款 時 , 本 校 不 會 取 去 學 費 收 據 的 正 本 。 學 生 或 家 長收 到 退 款 時 , 需 要 簽 收 確 認 。
4 . 本 校 會 以 現 金 或 支 票 支 付 退 款 。
繳交學費方法
請whatsapp 6030 8808 查詢